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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7日,据“郑州发布”官方公众号消息,当天,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《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调整了部分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政策。
《通知》规定,承租郑州市公租房、人才公寓、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其他租赁住房的,年度内可通过“郑好办”线上平台或线下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,单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1.8万元,双缴存家庭年提取金额为3.6万元。
与此同时,《通知》明确,针对刚性住房需求,购买家庭首套住房、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、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,最高贷款金额为100万元;仅购房人满足贷款条件、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、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,最高贷款金额为80万元。
此外,《通知》提出,为支持新市民、青年人等购房解决住房问题,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对贷款金额的确定,不再结合家庭缴存账户余额进行认定。
据悉,上述《通知》未涉及的提取和贷款政策,继续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。此次调整的政策自4月10日起执行,在执行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(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)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,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。
(文章来源:新京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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